(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州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州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州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使用州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州属政府投资或州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监督在我州境内的省级政府投资或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监督在我州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州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州级驻外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全州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和概算审查工作。
(六)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
联系方式:
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6号
电话:0855--8223595